第十三章 夺人
- 小说名称:海明
- 作者:铜钱道人
- 更新时间:2024-11-30
海明
海明 !
约有四五户人家,岸边停着点点的小渔船,以供出海捕鱼,沙滩上还有很多的晒着的渔网,看那些房屋的建设都是砍下的树枝堆架起来,然后裹上海泥,茅草铺顶在加一层海泥压实,这应该是个汉人的小村落。
这个渔村的位置实在是太要命了,他们正是靠着入海口处,任何经过的船只都会被他们发现,自己在这条路上要尽量的隐藏自己的行踪,现在被他们看见了。
单眼李已经被自己干掉了,依吴凤对吴平的了解,这位老船主一定会派更多的探索船出来找寻他们的下落。
他们一定会顺着海岸找到这里,接着会去问这些渔民,自己的行踪就无法得到隐藏,所以为安全起见,所有的人都要带走。
这种事肯定不用自己干啊,对吧,吩咐一声就行了。
吴凤也没墨迹,转脸对南中信吩咐道。
“你带着50个人下船,坐着小船把他们一点点的运到后面的那些商船上,告诉那帮渔民他们必须跟我们走,让他们自己收拾东西,然后你们再搜一遍,看是否由遗漏,绝对不能有一人不走。
如果他们有人敢不走,就拿刀逼他走,如果有人敢炸刺,剁了他的头,给他们看,然后把尸体剁碎了,喂鱼。
告诉大家,如果对方很老实,不要杀他们,也不要为猥亵妇女,更不能掠夺的财物,到了我们的目的地,我自有财物赐下,听懂了吗?”
“奥。”
吴凤还是要提醒他们的,自己手下的武士能征善战,武艺也都不错,但是这几年跟随自己打家劫舍,军纪还是挺乱的。
因为吴凤打家劫舍,每次只要劫了船,船上的人很少会留活口,男人基本上就全部杀光,割破喉咙扔进海里,女的呢,就是赏给弟兄们,弟兄们发泄过之后,也是扔海里喂鱼。
吴凤早已知道自己成年就要自立门户,自己不能收留太多的平民,在海上,妇女一旦开口留下一个,后面的就都要留下,那就一不做二不休割掉喉咙算了,只有个别的、有特殊情况的会被留下,绝大部分女人第二天就被做掉了,不要影响到大家的工作热情嘛。
还好,吴凤平时对自家手下的武士都是不吝赏赐,而且提供甲胄,所以武士们对他都十分的尊敬,敢为之效死。
再加上吴凤练兵很严厉,因为他深知海上战斗虽然说是靠的是个人勇,但是严格的军纪也是有很大的增强作用的,而且不可能永远都在海上走,像以前去浙江港口,上岸出售葬赃物,在路上跟明军打起来,也多亏是明军武备松弛,战斗力弱,要不然自己的这帮只注重个人武力的武士很容易就被敌人的用军阵给打败了。
所以吴凤练兵,很注重自己命令的威严性,任何人敢质疑或违反,轻则鞭刑杖罚,重则直接杀头。
麾下的武士听到命令之后,也明白了主公的意思,也没人敢去尝试违抗军令的后果。
数十人乘坐数只小舟,驶向渔村。
渔村的人远远的看到这支明显的带着倭国特色的船队,心中也很是不安。
他们都是福建的船民,因苛政逃到这里的,这海上的海贼的恶名他们当然听过,而这倭寇的凶名更是让人闻之胆寒。
现在这帮强盗乘舟而来,必定不是什么好事。
大家都在收拾东西准备逃往山里。
但是这入海口都是河沙堆积而成,沙地绵软,一脚踩上去,便会莫入其中,直掩住脚踝,行动不易。
现在又是举家而走,老弱妇孺行动本就缓慢,现在又走在这滩涂上,更是难行。
村里青壮看到如此情形,便自发留下殿后,这渔村里的壮力还能凑出十几个,一个个都把藏在家里的弓箭、短刀找了出来,准备拼死掩护老弱离开。
在大明初期,大明律明确规定,民间只有卫所军户家中可用有兵甲,非军户是不能藏的,凡藏兵器者,便已盗兵器之罪论处,而要是藏铁甲3副以上便要杀头,那个时候这条令还算执行严苛。
但是明中期之后,这些条令便好似已无执行可能,民间的甲胄还算是禁着的,但是兵器已无禁的事情。
弓箭更是在民间普及。
这弓箭虽然赶不上军队里的,但也是民间人家自己能做的最好的了,皆是小稍弓的样式,弓力也不弱,弓力约有50磅左右,可抛射百步。
这帮人从福建逃来这里,手上也是有些本事的,皆是能开弓,能打能拼的血性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