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4章
模糊记忆
- 小说名称:刑警使命
- 作者:不信天上掉馅饼
- 更新时间:2024-11-28
刑警使命
这个情况,叶九第一时间得到了消息。
不是申主任打电话告诉他的,打从毛军进入郎正办公室开始,申主任就全程“陪同”,压根就不可能瞅着空子来给叶九打电话。
不过眼下,叶九在局里的“眼线”可多了。
打从上回“张铁汉龙雪华案”之后,叶大队长在市局收获了一大批“迷弟迷妹”。
基层同志就是那么朴实,你叶九有真本事,大伙就佩服你,愿意和你亲近。
何况这个案子,目前市局已经分为“两派”,一派是坚定的“正统派”,认定各个证据都指向张开拓,暂时找不到配枪,不过是时间问题,张开拓必是凶手无疑。
另一派则是“质疑派”,或者说“叶九派”,是叶九同志的坚定“拥护者”。
他们的理由倒是挺简单——张开拓不是第一天知道毛小刚和陆佳之间的关系了,如果要杀,很早就杀了,何必等到今天?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生活在“绿帽子”的阴影之下,很开心很快乐吗?
既然好几年都容忍过来了,为什么到了今天,就忍不下去了呢?
再说,没有找到张开拓的配枪,证据链始终都是不完整的。
这个疑点一日不解开,案子就一日不能定性。
所以,这个案子在市局内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哪怕是非业务部门的同志,对此事也是格外的注意。
毛军“赤膊上阵”,杀上门来,立马就有“好事者”电话通知叶九,让他“早做准备”。
在大伙想来,郎局长多半抵挡不住毛老头,那就只能把叶九叫过去,让他直面愤怒的老头儿,给郎局长多少分担一点压力了。
以叶九哥那宁折不弯的脾气,说不定会当面顶撞老头儿,让他下不来台。
果真如此的话,事情就大条了。
哪怕叶九背后站着黄天明易俊恒这样的庞然大物,当面将毛军那样的老领导气出个好歹来,也得吃不了兜着走。
接到电话,叶九毫不在意。
他对郎正有百分之百的信心。
——郎局可不是那种出了问题就急急忙忙叫下属去顶缸的破领导!郎正真要是那种人,叶九哥会心甘情愿放弃省城优渥的二人世界,屁颠屁颠跑到这偏远的雪峰市来跟随他吗?
所以叶九一点都不担心。
况且,他也确实没时间去和老头儿打擂台。
叶大队长忙着呢。
忙什么呢?
忙着蹲守一个叫“舒司令”的家伙。
线索还是程君侯提供的。
这段时间,叶九已经将整个特警大队都发动起来,全力以赴,侦查“百里川失踪案”以及先前的两个类似失踪案。
老实说,叶九这么干,是有点违规了。
到目前为止,他也没有得到正式的授权,最多是得到了郎正的首肯。
照理,特警大队的队员们是可以拒绝执行大队长这个“乱命”的。
然而并没有人这么做!叶九的命令,得到了最坚决彻底的执行。
原因很简单,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叶九同志已经成功在特警大队建立起了威望。
那是实打实的能耐,加上绝不藏私的倾囊相授换来的。
说特警大队全员都是叶九的“徒弟”也不算多么夸张。
大队长有真本事,并且愿意无私地将这些本事传授给你,你还有什么不服气的?
况且张开拓是张思睿的亲哥哥,感情上,他们也愿意帮这一把!程君侯那边,率先取得了突破。
他凭借着脑海里模糊的记忆,回到北区分局去,翻阅了大量的旧卷宗,终于找到了这么一点点线索。
程君侯记得,两年前,他抓过一个街面上的混混,那个混混犯的各种屁事不少,虽然事情都不算太大,可累积在一起,也够那家伙喝一壶的。
而在他审讯那个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那家伙为了立功赎罪,曾经聊到过一个外号“舒司令”的人。
据说,舒司令有段时间曾开过一辆豪车。
根据那家伙对车标的描述,那应该是一台奔驰车。
不过那个混混只见舒司令开过一次。
当时程君侯没有太在意,就当他随口一说,程君侯也就是这么随便一听,没太当回事。
事实上,这种所谓的“检举揭发”,也真的没办法当回事。
线索太模糊了,几乎完全没有价值。
一方面,那个混混也只是模糊记得而已,无法确定。
更不知道“舒司令”这台豪车从何而来,也许只是临时帮朋友开一下呢?
虽然说,现阶段的雪峰市,奔驰宝马之类的进口豪车,存有量极少,但到底也还是有几台的,没到独一无二的程度。
凭着一个街面上混混“胡乱”的一句“检举”就花大力气去调查,程君侯还没那么闲。
一线刑警,就没有真闲下来的时候。
那个混混可能自己也知道,这条所谓“线索”价值不大,提过一次之后便没有再说。
而现在,程君侯仔细回忆,突然发现,那个混混提到的时间段,居然跟“百里川失踪案”发生的时间高度吻合。
优秀刑警脑海中的紧绷的那根弦,猛地被拨动了。
许多刑警在工作过程中,都有类似的经历,那就是一些以前看上去没什么价值的线索,在侦办另一个案子的时候,突然就变得十分重要。
沉淀在脑海深处,差一点就被彻底遗忘的模糊记忆,会在瞬间被激活。
程君侯随即将这个情况向叶九做了汇报,在得到叶九的肯定之后,程君侯回到北区分局去,查找翻阅当年的旧卷宗。
在笔录里找到了那段对话。
证明他的记忆确实没有出错,那个混混当时确实跟他说过这回事。
卷宗里真实记录了当时的对话实情。
叶九随即跟程君侯一起,去了第一看守所。
当年那个混混,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估摸着他家里给他找了些关系,他没有被送到劳改队服刑,而是在市一看服刑。
这样的操作,也是允许的。
看守所因为警力紧张,往往会“留下”个别的轻刑犯,在看守所内干一些打扫卫生,清除垃圾的杂务。
也算是劳动改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