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这个女配很邪门
田强很长时间都没有理娄云初,还跑去和外面的人鬼混,欠了许多钱,讨债的人都上门来要债了,娄云初帮他还了一次,可是接二连三,又有人要来讨债,娄云初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田芳也在劝娄云初,让田强开那个店,只要开了店,他就能静下心来,好好工作,就不会在外面惹事生非了。
娄云初虽然讨厌田芳,但又不得不承认,她说的话还有几分道理,所以最后只好给了田强二十万,让田强开店,田强还觉得有点少,但想着能先拿一点也不错,也就没再说什么。
娄云初以为,田强这下应该会消停了,可是田强还是像之前一样,隔三岔五的找她要钱,每次要的都不多,娄云初为了清静,也就给了,哪知道田强的店,就像一个无底洞一样,总是填不满,云初去过田强的店,看起来还是挺不错的,但就是不盈利,每个月都亏损,娄云初觉得很奇怪,便偷偷的去调查了田强的店,这不调查不知道,一调查才知晓,那个店根本就不是田强的,而是别人的,娄云初质问田强,开店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田强只说是赌输了,娄云初气愤的给了田强一巴掌,谁知田强竟然还与娄云初动起了手,把娄云初给打进了医院。
娄云初对这个儿子心灰意冷,田强后来和田芳一块到医院来看娄云初,娄云初并不想见这两个人,但田强在娄云初面前下跪,主动承认错误,求娄云初原谅自己,娄云初心软,最终还是原谅了田强。
田强把娄云初接回家里后,对娄云初十分好,也十分体贴,娄云初看到田强的变化,心里多多少少还是有点欣慰的,想着田强变好了,自己还是应该支持他,继续创业,可没想到,田强对娄云初的好,一切都是表象,田强在把娄云初骗到阳台后,竟然亲手将娄云初推下了阳台,还伪装成娄云初是喝醉了失足掉下去的模样。
娄云初死后才知道,田强和田芳之所以会回这这个家,是两个人早就密谋好的,两个人都是为了钱,田强一直问娄云初要钱,后来娄云初不给了,所以田强才起了杀心,并且在杀娄云初之前,还给娄云初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娄云初死后,田强不仅能得到保险金,同时娄云初的财产,也都变成田强和田芳两个人的。
娄云初很恨,田强明明就是她的亲生儿子,为什么他要伙同田芳来骗自己,田强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能杀害,比田芳拐走孩子更加可恶,可是,田强变成这样,这一切又是田芳的错,娄云初的心愿是希望两个人都能得到报应。
云初接收完剧情之后,着实唏嘘,自己亲生儿子,不和自己站在一边也就算了,还与狼为伍,和外人一起来算计自己的亲生母亲,这不是脑子有坑么。
田芳明明才是害得他们家庭破碎的人,这个田强,眼里却只有钱,一点也没有想过自己的母亲这么多年的痛苦,也是个人渣中的战斗机了。
不过也像娄云初所说,如果田强当初没有被田芳拐走,他应该也不会变成这个样子,可见,教育对一个孩子有多么重要了。
不过好在娄云初还没有糊涂,没有因为田强是自己的孩子就放过他,毕竟田强已经毁了,那他再在这个社会生存下去也只是会不断的去祸害别人而已,至于那个田芳,表面看起来老实憨厚,其实也是个坏到骨子里的人,说什么喜欢孩子,喜欢孩子就能把别人的孩子给拐走?
而且云初还从来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你拐走了人家的孩子,等把孩子养废了,又跑回来要人家的钱,真不知道这个女人的脑回路是怎么想的。
还说什么当走亲戚一样,谁家能有这么不要脸的亲戚,一个偷孩子的贼,也好意思自称亲戚,云初也是醉醉哒。
而田强的父亲俞烨,就只有在剧情前面出现后,后面就没他什么事了,其实,剧情里没有提到,但是娄云初的记忆中却有,俞烨在和娄云初离婚三年后,就再娶了妻,没过多久,两人就迎来了孩子的出生。
并且俞烨的妻子很给力,给俞烨生了三个孩子,头胎是男孩,后面是一对双胞胎女儿,一家五口,其乐融融的,俞烨似乎也早已经忘了,他还有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孩子,只有娄云初,一直活在自责当中,没有再婚,时刻想念着自己曾经的丈夫,还有那个被拐走的孩子。
其实要云初说,这个俞烨也挺不是个东西的,虽说田芳是娄云初请来的,可是娄云初也不知道田芳是这样的人啊,孩子不见了,娄云初也很自责啊,他俞烨不但不安慰,反倒把一切过错,都推到娄云初的身上,当初请保姆,他不是也答应了么,既然答应了,那他凭什么说这些是娄云初的责任,而且出了事,不是应该怪偷走孩子的田芳么,为什么要怪娄云初,娄云初已经很难过,很自责了,他还把一切的错误推到娄云初的身上,好像他一点责任都没有。
然后就心安理得的理了婚,再心安理得的重组了家庭,生了孩子,这种把一切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的男人,其实是很不负责任的。
就这样的男人,还敢说爱娄云初,那他的爱,也太自私了。
后来田强回来后,俞烨也只是来看过一次,但也仅仅是看,多半他觉得,他来看过了,就已经是尽了做父亲的职责了吧,田强对俞烨还挺热情,可是俞烨也就跟田强说了几句客套话而已,嘴上说着让人家到家里来玩,可是即不给人留电话,也不给人家里的地址,让人家怎么来家里玩,田强多半也是想从俞烨身上捞一笔的,哪想到这个爸爸,对他一点也不上心,所以也就放弃了俞烨,这点也足以看出来,俞烨这个男人,也是个挺没担当的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