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心理师
“我在麦当劳听一个老太太说,蜡烛店那里的老板这段时间都忙不过来,以往忙到冬至也算一年下来差不多了,基本上元旦总还能有个休息,谁都不喜欢跨年的时候有什么丧事嘛,但是今年估计要这么直接忙到下个月了。”
“真是邪门。”孙祥云听完妻子的话嘟囔了一句。
换上厚外套,带上毛线帽,孙祥云拿上了医疗保险卡,又来到画室看了眼写生簿,要不要带呢?他犹豫了一会,也许今天真的会没有心情画画。
这时候他想到了梵高,梵高就算心情很差也会努力去田间画,也许越是糟糕的时候越是不能放弃正常的生活作息。
孙祥云又想,那位喜欢读书的医生应该也不会反对他这个想法吧。
想到这里他的心情似乎又好了一些,取了三百元现金放在口袋里,还拿了一个一块钱硬币一起带上。
这年头,婚礼喜酒可以扫码送礼金了,可是丧事这种事情,还没有现金到这种程度,没什么人家会在灵台那里放个二维码说什么扫码支付,就算认识的人也不会随便用社交软件发个算作~~~~~~,实在有点奇怪。
所以大家还是习惯用现金的,然后加一个一元钱硬币,这种事情不能凑双数嘛,单数才符合传统。
都是些小事,但一代代传下来规矩就是这样。
绕海这地方是大城市,几乎已经少了很多传统的丧葬规矩,但是这种白事送钱上面要是做的不地道也是会被人看不过眼的,就算明着不说,心里肯定也不舒服。
好在老陈也算是百岁才过世,对一老人来说也算是寿终正寝了吧,之前也没听说有什么恶疾缠身,比老吴这种还是好多了。
冬风瑟瑟,孙祥云来到三号楼前,电梯到了十一楼,开着门的一家就是老陈家。
工人正在帮忙撤走一些花圈之类的东西,看起来也是守到今天算是结束了。
“接下来就是做七那天再请个师傅做做法-事,一般老人这个岁数了也都当喜事办了。”
说话的人孙祥云有点眼熟,心想应该就是阿敏说的蜡烛店老板吧。
看起来灰头土脸的,看来做这行的是没办法光鲜亮丽的了,可不像马路旁边做房产中介的总是穿着西装梳着油光光的头,看上去跟个成功人士一样,实际上就是卖房子的。
孙祥云原本想着给完钱打个招呼就散步到花园桥医院找沐医生的,看到陈爷爷的大儿子在里屋的窗台边和一个上了年纪的女人说话,孙祥云便只好在客厅等着。
工人收拾完东西后,房子里异常安静,蜡烛店的老板带着一包烟和孙祥云随意打了声招呼也走开了,最后三房两厅的大房子里就剩下孙祥云一人站在客厅里,朝南的小房间里,光线很亮,窗台的两人就像背对光站成了一副剪影。
孙祥云对光特别敏感,于是也就多看了一眼。
只听陈爷爷的大儿子说道:“你才工作一周,怎么要一个月的工资呢?”
矮个子女人说道:“我说过如果工作不满一个月老人家死了的话,我也是要拿一个月工资的,这个是现在行业规矩了,大家都这样的。”
陈爷爷的大儿子显然不太乐意,试着解释了一番,“才一周就要一个月不可能的,最多就给你一个礼拜的工钱,然后再补你一个礼拜,你就是晚上睡睡觉,有什么道理要一个月工资?”
孙祥云也觉得奇怪,老陈爷爷家大儿子一直挺老实的,不至于会不给保姆工资吧。
保姆显然很不高兴,跑到客厅搬了张椅子大摇大摆就坐了下来,也不在意客厅里站着个人,自顾朝房间囔囔着,“就知道你们这种人老人一没了就不慌不急的了,之前老人在的时候,找我们这种保姆,都是千般好万般答应,现在呢?老人一走,你们最好连工资都赖掉,我告诉你们没那么容易的,我就没有要不来工资的时候过,看,这是什么。”
说着,这女人撕拉一声拉开了玫红色外套拉链,从里面掏出一个花布袋子,又是撕拉一声,跟菜市场卖鱼的老板利索地刮鱼鳞一般,撕拉撕拉两道拉链拉开后,保姆在布包里翻来倒去,最后并拢双腿,把布包里的东西丁零当啷倒在了大腿上。
孙祥云也没愿意往那看,倒是隐约瞄见了细细的针筒啊,小塑料袋装的粉粉蓝蓝的药粉之类的,最后保姆从这堆东西里找出一团蜜汁豆腐干大小的纸。
保姆把两根手指伸进嘴里用舌头舔了几下,捏着小纸团,展开、展开、再展开、展开到最后,保姆大喊道:“看清楚,我是有合同的。”
这下老陈爷爷的大儿子还没看清楚,孙祥云倒是看清楚了,这不是老吴家那个保姆吗?怎么也在老陈家呢?
想到这里,孙祥云留了心眼仔细看了看这保姆,嗯,圆脸蛋,长得还算不丑,脸上都是斑,也不知道是晒出来的还是天生的,听口音肯定也不是本地人,一件玫红色棉外套真是红的太鲜艳,实在也是不考虑老陈家这还在办丧事啊。
老陈家大儿子疲惫地从房间里走了出来,看见孙祥云连忙打了个招呼,两人年纪差不了几岁,自然是以阿哥阿弟相称,陈生龙也知道孙老师过来自然是听说了父亲的事。
“没事,都这岁数了,就是有点可惜,马上就生日了。”
陈生龙脸上倒是除了有些疲惫之外,也看不到几分哀伤。
孙祥云想着保姆和陈生龙估计还有些话要谈,把牛皮纸信封塞给主人之后,孙祥云也就告辞了。
临出门时还听到保姆尖锐的声音,“我这个是有合同的,说的清清楚楚,哪怕我来这里工作一天,老头子死了你们也要给我一个月工资。不要当初请我来的时候一张脸,现在又是另外一副面孔,我告诉你们,我也是懂法律的人,别以为我会不知道怎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