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0章
老七
- 小说名称:刑警使命
- 作者:不信天上掉馅饼
- 更新时间:2024-12-01
刑警使命
“他们主要是在惠民大酒店,百合花酒店,五月宾馆这些地方……”颜小红马上说道。
叶九双眉轻轻一扬。
都不是小酒店啊。
惠民大酒店不要说了,是惠民派出所辖区内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酒店,平时许多做生意的大老板都是在这里下榻。
房间价格也不菲,差不多快要赶上平安大酒店了。
当然以名气而论,还是平安大酒店更大一些,毕竟是老牌子了,曾经的市委招待所,平安宾馆。
百合花酒店也是很有名的酒店,还是中外合资的,房价一样很高。
五月宾馆略差一点,也在中上水平。
单单这几个酒店,就让叶九心中增加了几分警惕。
老实说,街头流氓混混控制女孩卖淫的案子,叶九处理过不少,多数情况下,这些家伙都是在小酒店小宾馆乃至小招待所混,要不就是在小发廊。
毕竟他们招嫖的对象也并不如何“高档”。
不管做什么,其实都讲究个圈子。
街头小流氓小混混的圈子,能高端到哪里去?
每次嫖资收得也不多,通常都是几十块钱,多也不过百来元,少的时候,三五十都可以。
反正那帮子小混混也“胸无大志”,没想过要“做大做强”。
一拿到钱,立马就去胡吃海喝,转眼花得精光。
但在高档大酒店“招嫖”,那就不一样了。
通常来说,都有固定的团伙,有一定的规模,有相对严密的组织,还得有背景。
要是没有背景,酒店先就修理你了!谁都可以在高档酒店“做生意”的吗?
袁慧琴如果经常在这些高档酒店进出,那就说明,和她在一起的,未必就是街头小混混小流氓。
“经常和我家毛毛在一起的,是一个叫老七的男人……是个流氓,身上有纹身,年纪也不算小了!”
颜小红眼里露出痛恨的神色。
就是这个混蛋,毁掉了她家毛毛一辈子!“哈哈,是他呀……”张小山却忽然笑了起来,随即便意识到不妥,连忙收敛了笑容,一本正经。
“怎么,认识?”
叶九马上问道。
“认识。”
“怎么会不认识?”
“这家伙,是派出所常客!”
张小山一副“江湖老鸟”的样子,其实他参加工作时间也就比叶九略长罢了。
“说说看,他什么情况?”
张小山就知道,老大可能是真的想管这个事了,当即认真起来,想了想,才说道:“这个老七,真名叫万俟戈……”这下叶九有些吃惊了:“什么玩意?
哪几个字?
秦桧那走狗?”
张小山才是真的大吃一惊,看着叶九,叫道:“老大,你认识这个人?”
叶九笑道:“不认识,但姓万俟的家伙,历史上真正有名的,不就万俟楔(moqixie)吗?
我可不知道还有那个有名的鲜卑人姓这个。”
“好家伙,连鲜卑人都知道!”
张小山这回是真服,朝着叶九竖起了大拇指。
小山同志还记得自己第一次给万俟戈做笔录的时候,愣是被这三个字难住了,最终还是让老七自己给写出来的。
那次张小山算是小小的没面子了一把。
随即就回去好好翻了一回书,总算把万俟这个姓氏的由来给搞清楚了。
这是一个源自鲜卑的姓氏,原为部落名称。
在平安,这是扎扎实实的生僻姓氏,真正认识这两个字的人,确实很少。
谁知叶九一听就把来源给说出来了。
万俟楔,秦桧走狗,陷害岳飞的急先锋,官至南宋宰相,杭州岳王庙下跪四奸之一。
其实叶九如此“渊博”,不过是小时候爱听《说岳全传》罢了,苏荔欣医生不但医术杠杠的,功夫杠杠的,讲故事的水平也是杠杠的!“继续聊老七。”
叶九随即收住笑容,说道。
“好吧,据光哥他们说,这个老七是个老油条,我记得,两年前我处理他的时候,他已经三十二岁了,那今年该是三十四岁……”叶九微微颔首。
就街头小流氓这个“职业”来说,三十四岁,实在是太老了!流氓头子就差不多。
“他为什么叫老七?
家里有七兄弟?”
邱诗涵插嘴问道。
论工作年资,张小山反倒是他们三个之中“最资深”的。
张小山曾经处理过万俟戈,邱诗涵就不知道这个人。
“哪有啊,他不是叫万俟戈吗?
一帮子小流氓就叫他‘七哥’,老一辈的叫他老七!”
好吧,小流氓没文化,不认识“万俟”也情有可原。
还以为是姓莫,名七哥!“老七这个人,算是个标准街头流氓了,打小就在街面上混,打牌赌博,偷鸡摸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收保护费,乱搞男女关系,诱骗女孩子,凡是小流氓该干的事,他一样不少。
光哥说,他还干过几年扒手。”
“这家伙,五毒俱全啊!”
叶九不由得蹙起了眉头。
一般的街头混混,还真没几个如此“履历齐全”的。
“对,他确实五毒俱全,是那种最难教育的流氓,改好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张小山肯定地答道。
“这家伙的外貌倒也好认,个子比较高,身材也比较粗壮,两条胳膊上都有纹身……”“等一下……”叶九打断了他。
“你说他干过几年扒手?”
一个扒手居然去纹身,而且两条胳膊上都纹,这什么脑回路?
这脑子里进的不是淡水,是海水啊!张小山当然知道叶九在疑惑什么,笑着说道:“纹身应该是后来的事了,我估计,他之所以不干扒手了,就是因为纹了身。”
叶九还是有点疑惑:“一般来说,干了扒手的人,很少改行的!”
原因很简单,干扒手确实比较来钱。
而且犯罪分子也讲究个“圈子”,想越界不是那么容易的。
当一个人,习惯于搞轻松钱的时候,往往就不会再改弦易辙了。
没有改变的动力。
最终将扒手这个职业干掉的,并不是警察,而是两位马爸爸。
张小山摊了摊双手:“这就不清楚了,也许他发现,搞别的事比干扒手更来钱呢。
再说,他那个长相,比较凶,加上身材粗壮,老实说,不是干扒手的料。”
这话倒是很有道理。
干扒手的,最重要的一点并不是“技术高超”,而是要“隐身”,千万不能引人瞩目。
你说你满脸横肉,脖子粗胳膊更粗,一看就不是个好人,往别人身边一站,谁不紧张?
人家时时刻刻提防着你,还偷个屁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