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灵秘闻录
彭虎怒吼期间,其余人包括何飞在内则纷纷沉默不语,其实何飞此刻的愤怒情绪丝毫不亚于彭虎,然他却知道捉贼要捉赃的道理,白白发怒毫无意义,还有从早上就被掉包的东西到现在才查必定难度极大,当然,他也坚信这掉包之人绝对不会是非执行者以外的人,因为不是执行者根本不知道这东西的价值,就算当初一行人去楼下时期间有外人进来偷东西,那也必定只会偷一些值钱物件而绝不会去偷一瓶血,所以,掉包之人基本可以确定是他们这些执行者中的其中一个!
待想通这点后,和彭虎的暴躁愤怒不同,何飞神色平静,将目光缓缓扫向周围众人。
视野之中,脑门青筋毕露的彭虎正一脸狠色坐于沙发大喘粗气,程樱眉头紧锁似乎正思考着什么,赵平则面无表情盯着茶几驱魔之血空瓶久无反应……
随后,目光扫向侯国希。
发现青年看向自己,电工男后脑勺登时冒出大量冷汗,心跳加速,男人努力让自己维持镇定,乍一看倒一切正常。
扫视完一圈众人,何飞先是一阵沉默,呼了口气,其后才朝所有人说道:“掉包的事,我会继续调查,先抛开这件事不谈,下面我们来谈谈关于叶薇姐是如何回来这一问题。”
何飞这番转移话题不由引多数人兴趣,是的,毕竟通过之前数次事件他们都知道凡是被这女螝袭击之人无一不是死路一条,尤其是被螝给弄消失后那更是必死无疑,可为什么叶薇却能从袭击中逃离并破天荒般在消失后又重新出现呢?
想到此处,众人纷纷携带疑惑神情重新看向何飞,很明显,基于对大学生的了解,何飞既然敢谈这个话题,那么青年心中就必然有一定答案,不出所料,感受到周遭所投的目光,何飞果然说出其个人看法:“虽说我不知道之前那道白光是什么东西,但我却可以肯定那十有八九属于某种道具,危机之中叶薇姐应该使用了她在诅咒空间所兑换的道具,还有,既然叶薇姐能够从消失中突然返回,据我猜测……那道具或许还是一种能挣脱束缚乃至和移动有关的道具。”
(我和叶薇相处时间也不算短了,以我对她的了解,我总感觉她仍然对我有所保留甚至很多事瞒着我,没有谈及,好吧,暂且不说她一直隐瞒的是什么,可她为何从不提及她的道具呢?还是说……那道具本身就看不见吗?)
客厅内,就在一群执行者听得连连点头以及何飞本人亦试图继续猜测的时候,期间沉默已久的侯国希却是从沙发起身,他的这一动作自是引起了其余人注意,见众人看向自己,侯国希赶忙一边伸手挠着脑袋一边尴尬笑道:“那个,不好意思,中午水喝多了,我去趟厕所。”
“叶薇姐说过,尽量不要一人单独行动,虽然这只螝有些特殊,会在杀人前给受害人发信息,可毕竟谁也不敢百分百保证螝不会突然袭击落单者,我认为侯老哥你还是找个人陪你一起去吧。”
何飞好心提醒,不曾想侯国希只是摆手道:“不用,不用那么麻烦,撒泡尿而已很快就出来,反正厕所就在套房里,就不用找人陪我了。”
话是这样说没错,电工男本人也不以为意,但一旁程樱却是察觉到侯国希说话期间表情有些许不自然,作为一名终日与危险为伍的杀手,他对眼前各种细节一直都很在意,这既是多年来养成习惯也是大多数普通人所不具备,唯一奇怪的是,待察觉到侯国希细微异色后,职业杀手却无任何反应,他既没说什么也没做什么,仅仅只是用目光瞥了电工男一眼。
不过,就在侯国希表示不用人陪同以及刚要朝左侧卫生间迈动双腿之际,对面赵平竟也紧随其后从沙发起身,先是伸手扶了扶鼻梁眼镜,接着便两眼微眯朝侯国希缓缓说道:
“真巧,我也想去趟厕所,正好,咱俩结伴同去吧。”
………
见眼镜男如此,不知怎么的,侯国希额头微微冒出汗珠,整个人一时愣住,就在他不知如何是好之际,赵平却已一边揽着他的肩膀一边半强迫半推搡般将其拉进卫生间。
咚!
随着离开客厅,随着房门被关闭,此刻,厕所内就只有侯国希与赵平两人,与此同时,刚一抵达厕所,不等侯国希说话,赵平镜片下那双眼睛竟骤然迸射出了一股凌厉狠色,下一秒,眼镜男动了,一把伸手抓住侯国希左臂,旋即将其袖子向上一拉。
侯国希那绑着白色绷带的左臂径直显露而出。
“你,你这是做什么!?”
侯国希被赵平这一突然举动给吓了一跳,当即挣脱,随后疑惑询问道。
可惜侯国希的表演已经没有用了,看到绷带,早前一直在偷偷关注侯国希的赵平却是心中冷笑,其猜测全部得到证实,见对方仍然在装,先是扶了扶鼻梁金丝眼镜,接着,眼镜男便一边盯着对方一边压低声音道:“我承认你装的挺像,但你手臂伤口和这段绷带却出卖了你,驱魔之血是你掉的包吧,之前瓶子里装的其实也是你的血吧,至于真正的驱魔之血……也应该被你藏起来了对吧?”
赵平此言一出,侯国希顿时大惊!同时额头上冷汗更是如雨水般不由自主流了下来,话虽如此,嘴上却依旧否认道:“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不要胡说八道,我怎么可能偷驱魔之血?我左臂伤口是我不小心摔伤的!你说我偷驱魔之血,证据呢?”
和预料中一样,见对方矢口否认,赵平嘴角一扬冷笑道:“啧啧,侯国希啊侯国希,如今你就算不承认也不行了,至于证据也更加不需要了,你难道还不明白吗?只要我把这件事以及我对你的怀疑与猜测告诉客厅里的其他人,相信根本不用证据,光那彭虎就能直接把你活活打死!”
待眼镜男冷冷撂下这句话后,侯国希不说话了,他低头不语,连同整间厕所亦一时间陷入了寂静之中……
见侯国希反应转变,一直在旁注视观察的赵平冷进一步神情冰冷,但他没有打扰侯国希沉默,仅仅只是在一旁默默看着他。
直到过了大约一分钟,沉默许久的侯国希才猛然将头抬起,旋即两眼充满血丝的朝赵平恶狠狠低吼道:“凭什么?凭什么我就非要死在这诅咒空间里?我家里还有妻子,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我不能死!我不想就这样死在螝的手里,那只女螝有多可怕多残忍你应该和我一样清楚!为了活下去,凭什么那瓶驱魔之血就非要给那个叫叶薇的女人来用!?凭什么!?”
很明显,被赵平拆穿偷窃行为的侯国希崩溃了,他情绪激动,更是在恐怖的促使下说出了其内心深处的不甘,并且也承认了自己所作所为仅仅只是为了活下去。
不仅如此,待把上面那段话说完后,赵平沉默间,电工男亦走到马桶旁伸手揭开水箱盖,从中拿出一枚装有红色液体的瓶子。
那是……驱魔之血!
驱魔之血果真被掉包,被侯国希偷偷暗藏起来。
目前手持驱魔之血的侯国希其神情可谓是狰狞无比,情绪激动的他一边恶狠狠看着赵平一边继续道:“没错,驱魔之血确实在我手里,你去客厅举报我吧,反正都是死,被你们这群执行者干掉和被螝干掉没有任何区别,我已经想开了,没有驱魔之血早晚都要死,既然如此,那我现在就毁掉这瓶血!谁也别想得到!”
恶狠狠说完这句话,侯国希迅速拧开了瓶盖,竟打算将瓶内血液倒入马桶!
毫无疑问,侯国希绝望了,自知偷窃之事一旦曝光活路全无的电工男彻底发狠,出于人类劣根性,他打算鱼死网破,打算毁掉这最后一瓶驱魔之血!
就算是死!你们这伙人也别想得到!!!
然……
即将动手之际,对面,一直面无表情沉默不语的林平却突然说出一句话:
“谁说我要去举报你了?”
什么!?
侯国希愣住了,许是认为没有听清,他又不可置信的追问了一句:“你,你不打算举报我?”
赵平点了点头。
看到对方点头,马桶旁,侯国希不免有些疑惑,先是狐疑扫视了对方几眼,沉默许久,他才小心翼翼继续道:“那你想怎么样?”
侯国希言罢,赵平抬脚向前走了几步,直到把和侯国希之间距离拉到只剩1米,他才在电工男那警惕目光中压低声音说道:“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如今瓶中血液还是满的,据我估计只要节省用使用的话用两次应该没什么问题,你只需将驱魔之血分我一半,那么我就当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你依旧有一次用血保命的机会,而我也和你一样,咱俩互利互惠,这样岂不是皆大欢喜?”
眼镜男就这样微笑着提出建议,可对面侯国希却早已两眼瞪得老大,径直陷入了沉思当中。
电工男开始犹豫,或者说赵平的这番建议让他始料未及,一时无法抉择。
侯国希考虑的同时,早已满脸笑意的赵平则继续在一旁补充分析道:“还用考虑吗?这个方法其实已经是最完美处理方式了,只要你将血液分我一半,我就会替你保密,那么首先你掉包驱魔之血的事情便不会暴露,你的生命安全也有了保障,虽说分出一半后血液量会减少但你却依旧能够免疫一次女螝袭击,这已经是最好结果,总比你将驱魔之血毁掉然后被客厅那伙人活活打死要强吧?”
一时之间,赵平这话就犹如一股魔咒般不停在侯国希耳旁盘旋,经过一番考虑,侯国希长呼一口气,他似乎明白了,缓缓抬头,神色复杂的盯着赵平感慨道:“赵平啊赵平,你真是好算计啊,将偷驱魔之血的罪名全推给我,而你就这样直接坐享其成,啧啧……何飞那伙人有你这种队友真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
侯国希这话可谓是充满嘲讽。
眼镜男却毫不在意对方话中有话,仍是神色如常回答道:“这事就不用你操心了,另外我得提醒你,咱俩在厕所待的时间够长了,要是在不出去,可就要引人怀疑了。”
侯国希则叹了口气道:“好吧,那就按你说的做,反正这血分你一半后我也不担心你会出卖我。”
见对方终于接受自己提议,赵平又一次点了下头,接着便从裤兜掏出了一枚印有哇哈哈商标的小塑料瓶……
“把驱魔之血往这小瓶里倒一半吧。”
“看来你姓赵的还真是有备而来啊,你可能在来之前就算准会是这种结果了吧?”
“呵呵,哪里哪里,有备无患而已。”
很快,按照要求,侯国希将驱魔之血一半倒进哇哈哈瓶中,赵平这才满意的对其点了点头,至于侯国希则一脸阴郁对其说道:“血已经分给你了,这事就此结束,我先出去了。”
撂下这句话,侯国希再也不愿理会眼镜男,冷哼一声,径直推门而出。
不过……
侯国希走出厕所,盯着对方背影,厕所内,赵平那原本平静的脸竟瞬间转换成一脸阴狠。
………
叮咚!
另一方面,正当侯国希强作镇定从厕所走回客厅时,忽然间,一道清脆的短信提示声响起,再次打破客厅寂静!
听到声音刹那间,众人心脏集体一颤,这一刻,根本不同任何人提醒,内心狂跳的众人就在第一时间转移目光,纷纷将目光转向了声音传出方向。
与此同此,当所有人把目光投向声音源头之际,就见这名收到消息的执行者竟没有流露出什么恐慌表情,反而依旧面色平静,将手机缓缓掏出,接着便一边表情坦然一边用玩笑口吻对众人苦笑道:
“呵呵,看来这回轮到我中奖了。”